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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天津市实施了五大振兴推动方案以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现代都市型农业升级发展效果显著,产业融合发展取得新突破,乡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乡村治理现代化扎实推进,垃圾、污水、厕所等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治理和解决,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而制定《条例》,就是把这些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条例》根据天津市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定位和“大城市、小农村”特点,对乡村振兴促进法原则规定进行细化和补充,形成国家法律、地方法规上下衔接配套的法律体系,为依法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建立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完备的法治保障。
来源:经济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