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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15年,乡村振兴关键在保底
    教务部 2021-09-20
    从目前到2035年,乡村振兴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基本现代化,主要应当服务于占农民绝大多数的相对弱势的群体,使其公平地分享基本现代化的成果,并为他们保留进城失败的农村退路,提供生产生活的基本保障与保底。
     

    在桂黔乌英苗寨,大学生潘木枝(右一)带着小学生给树苗浇水  新华社 黄孝邦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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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

     
    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城市化率已经超过60%,城市人口已多于农村人口。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城市化率不到20%,此后按每年一个百分点的增速开始了快速城市化进程。维持目前城市化速度,再过15年,中国城市化率就可以达到75%左右,这样一个城市化率基本上接近城市化的完成。2035年,也正是中央确定的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间节点。


    不过,中国目前城市化率的统计是按居住地来进行的。若按户籍来统计,中国户籍城市化率仅仅略超过45%,就是说,中国大多数人口仍然是农村户籍。换句话说,大约占全国人口总数15%的农民进城了却同时保留了农村户籍。


    进了城却保留农村户籍人口的构成是比较复杂的,其中绝大部分是农村进城务工经商农民,部分人甚至在城市买了房。原因很简单,就是农村户籍在城里也没有什么不方便,而保留农村户籍可以保持在村庄中的权利,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和拥有宅基地的权利。


    农民之所以有意愿保留农村户籍,并非他们不理性或想城市、农村两头占好处,而是他们对自己的处境十分清醒,担心进城失败,而为自己留下生存退路,这也是国家不强制进城农民退出农村户籍的原因。


    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很难为所有进城人口提供均等的高水平社会保障。当进城农民有了返乡退路时,即使国家无法提供均等社会保障,因为农村有住房有土地,与土地结合起来,就容易获得低成本的生活。正因如此,农村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稳定器和蓄水池。正是保留了农村退路,农民才敢于进城放手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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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振兴,搞清为谁而振兴

     
    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中央一开始就有三步走的设计,其中第二步是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第三步才是到2050年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达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2050年距今还有近30年时间,需要历经6个五年规划。未来15年将是中国新一轮快速城市化的15年,到2035年中国基本实现现代化之前的乡村振兴目标,与2050年“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的乡村振兴目标,在战术内涵上是不同的。


    从全国绝大多数农村家庭来看,许多农民仍然是希望跳出农门的,很多进城的农民没有“乡愁”而只有“城愁”。除沿海已实现高度城市化的地区和大城市郊区外,当前农民大体可以分成三类:一类是进城并在城市获得稳定就业与较高收入的农民家庭,农村对他们来讲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了;二类是全家进城却仍然未能在城市安居,或只有家庭青壮年进城而老幼妇孺仍然留村的农民家庭;三类是全家留村务农或在农村获得收入的农民家庭。第一类农民家庭可能只占一到二成,第三类农民家庭也只占一到二成,第二类则要占六到七成。


    因此,未来15年的乡村振兴必须要重点考虑第二、三类农民家庭,尤其要重点考虑第二类农民家庭的情况,让他们可以保有农村这个退路,并持续从农业上获益。


    乡村振兴强调产业兴旺、生活富裕。很重要的一点是,当前中国农民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城市,而不只是农村。城市向农民开放所有务工经商机会,部分农民响应市场信号,抓住机遇提高了家庭收入水平,达到生活富裕。然而,在绝大多数二、三类农民家庭仍然要依托农村和农业机会来完成家庭劳动力再生产的背景下,不应当片面理解“产业兴旺”,将农村有限的土地资源强势向大户集中,更不应当将国家惠农资源重点支持农村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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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纠正实践误区

     
    误区一:从“生活富裕”出发,反推认为农民要生活富裕,是不可能仅靠小规模农业、更不可能靠老人农业来实现的,因此,人为推动农村土地集中,对规模经营大干快上。有的地方甚至认为,只有平均达到200亩的家庭农场才能从农业中获得相当于城市的平均收入,因此,在政策上强推家庭农场,想方设法消灭小规模农业,更看不起老人农业,从而忽视了当前中国农村六七成农民家庭都存在“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老人农业正是这个家计模式中的重要一环。


    误区二:从“产业兴旺”出发,考虑到农村不再可能大规模发展第二产业,而全国只有不足20亿亩耕地,可以容纳的农业产业发展空间相当有限,一些地方政府因此主推发展乡村旅游和观光农业,认为具备良好基础设施的乡村旅游产业势必是“生态宜居”的,这样子看起来就特别接近乡村振兴了。问题是,中国农村无比巨大,即使通过政府有限投资打造出来几个美丽乡村示范点,示范点的少数农民可以借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获得收入,并“生活富裕”,但这样的示范点究竟有没有大规模推广的价值和可持续性,仍值得商榷。(作者系武汉大学社会学院院长、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源:《半月谈内部版》2021年第9期

    作者:贺雪峰 | 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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