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抓住机遇,胸怀‘国之大者’,强化问题意识,扎实调查、深入研究,着力推出对党和国家决策切实管用的研究成果,提供智力支持。”7月30日,在中国社科院举办的“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中国社科院院长、党组书记谢伏瞻在致辞中说。与会专家学者在总结脱贫攻坚成功经验和脱贫攻坚精神的基础上,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关注点、理论创新点、实践着力点展开研讨。
怎么样看待中国长期存在的绝对贫困?中国社科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原副所长武力研究员从经济史的角度梳理了新中国建立前后的历史脉络:“古代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传统农业大国,但近代中国受到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压迫,农村黑暗、农业凋敝,广大农民极度贫困。”武力指出,中国实现了农村整体消除贫困,书写了人类反贫困史的新篇章,给世界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提供了中国经验、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中国减贫事业的成功,在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于以席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脱贫攻坚”的决心和部署,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保障。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研究员从上下同心、改革创新、以民为本、精准施策四个方面阐释了脱贫攻坚精神在乡村振兴中的传承:
“脱贫攻坚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初心使命的赓续传承,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奋斗目标的强大动力,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需要。脱贫攻坚精神产生的时代背景,决定了它在乡村振兴中仍将发挥重要作用。”中国农业大学副校长林万龙教授说。专家学者认为,“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体制和政策体系将逐渐转化过渡为实施乡村振兴的体制和政策体系,应准确把握规模性返贫和巩固拓展衔接的政策内涵。林万龙认为,“巩固”“拓展”和“衔接”之间,不能简单理解为递进关系。衔接之中和衔接之后,仍然有巩固任务。巩固脱贫成果和衔接实施乡村振兴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阶段任务,巩固脱贫成果的任务不仅应贯穿于过渡期,还应贯穿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时期。这是实施乡村振兴的应有之意。“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要防止规模性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院长汪三贵教授指出,国家建立监测和帮扶机制,要求及时发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并纳入监测,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早发现、早帮扶、早解决,动态清零。林万龙强调,制定量化的规模性返贫标准,往往是不可取的。应从工作要求的角度理解防止规模性返贫,对巩固脱贫成果有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工作举措,做到责任落实、政策设计、预警监测、有效帮扶到四个“到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未来五年中西部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林万龙指出,虽然所有人口已全部脱贫,但是农户的收入尚存在一定分化。据测算,政策性收入对于脱贫户中收入水平最低的群体仍十分重要。对于优化调整政策设计,林万龙建议,目前,我国乡村振兴工作大体上需要考虑兜底保障人群、相对贫困(低收入)人群以及一般农户三个群体,应采取差异性政策:同时,要衔接工作体制,包括领导体制、工作体系的衔接,规划、项目、考核机制的衔接。脱贫攻坚取得胜利以后,我国“三农”工作的重心已经转移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上来。“相比之下,乡村振兴要解决的是综合性的发展问题,复杂程度更高。”武力强调,乡村振兴需要多样性的体制机制、多样性的办法,应避免出现“一刀切”。
汪三贵认为,在巩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就要在5年过渡期里,把脱贫攻坚中的大量政策和措施,与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和体系机制融在一起。在脱贫攻坚成果中,有大量的实践和创新能够为乡村振兴所借鉴:在帮助脱贫人口实现产业发展和稳定就业与实现乡村产业做大做强方面找寻合理的平衡,做好科学的产业布局规划,在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的同时,充分借鉴产业扶贫的经验和模式,建立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可长期受益并有利于能力提高的利益联结机制;
在生态宜居方面,要尊重农民的利益和自主性;
在脱贫攻坚时期,教育、医疗等基础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大大地增强,在乡村振兴时期要更注重质量的提升,需要创新性的政策和方式加以解决;
脱贫攻坚时期各地创新的道德银行、红黑榜、帮扶责任人、干中学等激发内生动力的方式,可以进一步完善并用于乡村振兴中;
现在的乡村振兴借鉴了脱贫攻坚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管理体制,并且加入了市县乡负责落实,五级书记一起抓、东西部协作、定点扶贫等机制要不断完善。
林万龙总结,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抓好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两个“底线”;促进两个“融合”,一是一二三产融合,二是城乡融合,尤其是县域内城乡融合;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两个“衔接”。
来源:农民日报